《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共11条,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在目前医疗纠纷、医疗诉讼逐年上升,医患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再度把医患之间难解的复杂关系,置于法律条文的框架下,重新解构并试图重建。“这部法律太重要了,完全改变了现行的医疗纠纷解决模式。通过本次学习,总结如下: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不再是“坎”
按照原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争议案件须经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医疗事故才赔偿。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只要医院和患者存在诊疗关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伤害并且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就应承担侵权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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