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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部分学习心得档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影响

论文提要: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公民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臵之后,医疗纠纷案件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件存在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双轨制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也使受害者得不到统一的赔偿,损害了法律的尊严。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用专章来解决医疗纠纷。本文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谈谈《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影响。

全文共计6900余字。

以下正文: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公民法律知识和医疗知识的普遍提高、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越来越多。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确立了医疗机构举证责任倒臵之后,医疗纠纷

1案件处于逐年上升的趋势。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处理医疗纠纷的案件存在的医疗损害鉴定的双轨制和医疗损害赔偿标准的双轨制,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带来了难度,也使受害者得不到统一的赔偿,损害了法律的尊严。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用专章来解决医疗纠纷。笔者结合《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谈谈《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举证责任的影响。

一、《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前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归责原则为过错推定原则,一律实行举证责任倒臵

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的标准和依据,一定的归责原则直接决定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免责条件及范围、责任的形态和损害赔偿的范围。在《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前,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归责原则,就体现在这些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

1、《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民法通则》对医疗损害责任没有作出专门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侵权责任仅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在《民法通则》体系下,医疗损害责任应当适用该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2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采用过错责任原则。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一方面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采过错责任原则,另一方面规定了过错认定的客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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