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业务--企业境内注册地变更
十、境内企业办理外保内贷业务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外债登记管理办法》3.其他相关法规提交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可自行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中资企业借用境内贷款需要接受境外担保的,应先向外汇局申请外保内贷额度: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4.境内贷款和接受境外担保的意向书。
5.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注意事项。
1.境内企业借用境内借款,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的担保(以下简称“外保内贷”):
(1)债务人为外商投资企业,或获得分局外保内贷额度的中资企业;
(2)债权人为境内注册的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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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