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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研究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改革

张洪东

自2003年下半年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以来,历时7年多的改革发展,农村信用社无论规模总量,还是经营效益都今非昔比,已经站上了一个新高度。但下一步该往何处去。如何才能谋求一条更好的发展之路。

实践证明,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是农信社实现自主创新、自立而为和自我发展的可行之路。通过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重、风险管控能力弱、金融服务创新和竞争能力不强等问题,增强持续发展能力。但是,要想实现产权制度改革新突破,既要结合自身和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又要确保经营质量硬件达标、软件适用,关键要建立起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

产权改革的基本构想

深化产权改革,要解决好“稳定县域”和“政府主导”的认识问题。“稳定县域”强调的是县级法人的主体地位,但只要做到定位不变、机构不少、业务不减、服务不降,就能实现“稳定县域”的目标,金融服务“三农”的作用就会得到加强。走出“政府主导”就会形成官办的误区,从全国农村信用社改制进程来看,“政府主导”的作用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效果十分明显。要千方百计争得地方政府支持,特别是有地方政策制定权的省政府的支持。只要把账算清楚,把关系协调好,把位置摆正,就能规避好行政干预和决策控制权问题,真正实现市场化运作。

从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发展情况看,县级联社总体规模不大,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突出,这也是省情、县情的真实反映,应分三步走来谋划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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