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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操作执行标准化管理(1317284175000)

浅谈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必要性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郝志雄

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采购合同不仅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主要体现,也是政府采购结果的最终见证,还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更是联系标中和标后两个阶段工作的纽带,依法订立和履行合同既有利于巩固招标采购成果,也有利于实现政府采购的目的。因此,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至关重要。

一、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影响政府采购效率

政府采购过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采购阶段和合同履行阶段。在采购阶段,采购人或其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就是合同的订立阶段。合同订立后,采购人和供应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据笔者调查,发现一些地方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存在着“重采购阶段、轻合同履行”的情况。中标供应商确定之后,对于如何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如何依法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如何处理合同争议等问题不够彻底重视。此外,由于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个别人员对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监管职能等基本问题也产生一些误解,出现一些误区。即:片面地认为合同履行就是普通的民事经济行为,不一定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2、签定采购合同不够及时,缓慢实施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法》第46条明确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个别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有时出现采购人与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影响了政府采购员项目的实施进度。据实地调查,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3种情况:一是采购人对采购结果不够满意.二是供应商不能履约.三是发生供应商质疑、投诉。对于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政府采购法》只原则规定了当事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就如何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何种法律如何处理却没有具体明文的规定。

3、所签合同与文件不一致,导致政府采购不完整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相关事项认真签订,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采购文件确定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招标项目和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具体内容。但在实际工作中,少数采购人与供应商没有完全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合同,最常见的情形是采购人与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所签订的合同与采购文件不完全一致。

4、擅自变更合同当事人,影响采购合同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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