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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实施细则

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参军入伍既是磨砺人生、增长才干、实现人生理想抱负的难得机遇,更是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高尚行为。志在军营的开封儿女,有志报国的青年杰俊,踊跃报名参军去。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少数民族集中、且完成非农业户口征集任务有困难的县(市)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4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13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执勤训练、维护社会稳定和边境管控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24周岁。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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