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部门、公司及其所属各单位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各部门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物资采购管理就是对全公司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各种物资的申请、计划、审批、采购、验收、入库登记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天润建司各部门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公司采购中心、公司办公室是公司采购工作的执行机构;公司审计部、财务总监是公司采购管理的主要机构。
第五条公司采购中心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采购中心及中心各级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第六条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办公资产(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管理,办公资产的采购和管理要专人负责,专人审核。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八条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第九条公司采购中心、公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收集全公司各部门、公司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并执行;
2、广泛收集各物资的供应商信息,建立供应商名录并及时更新;对各供应商的资质、供应能力、信誉等级、供应物资的价格、质量、交货期、后期服务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给予资信等级鉴定,明确合格供应商(各种大宗、长线物资确定二到三家),作为公司物资采购的主要、优先采购对象(若非特殊原因,不得在合格供应商外采购)。
3、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各用户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用户意见,改进不足。
4、组织大宗、长线物资的采购招标工作,签订采购合同、协议并负责执行。
第十条财务总监的主要职责是:
审核、批准采购计划,安排采购资金,对采购计划的充分性、必要性以及采购资金的落实负责;参与物资采购招标工作,监督采购招标工作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第十一条公司审计部的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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