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保险 支持三农发展[定稿]
近年来,我市银行业不断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截至2009年末,我市银行业涉农贷款余额186.88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32.76%。农村金融服务基本覆盖辖内所有乡镇(自然村),涉及农户、个体私营工商户、县域企业等8万多户,涵盖农林牧副渔、农村基础设施等各个领域。可见,我市银行业对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但是,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存在的障碍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信贷风险控制难度大、涉及“三农”的保险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亟需加强。支农贷款的特点之一就是高风险,而目前支农贷款有效抵押物缺乏,且巨灾风险、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尚未建立,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将会对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经营效益等产生不良影响。同时,部分借款人诚信观念差,银行资产保全或追收的诉讼案件仍存在“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象,部分地区财政收支信息不够透明,影响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信誉等,都将削弱银行业
支持“三农”的积极性。
为缓解金融支持“三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推动农地金融体系建设。建议农村集体土地、宅基地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在立法健全、土地流转完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解决农村贷款抵押难问题。一是加快立法。建议有关部门尽快破除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律障碍,赋予农民更加充分、完整且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制度奠定法律保障。二是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市场。尽快建立专业评估机构,培养评估人才,出台评估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和业务准则,为银行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评估服务。三是优化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建议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实施政策倾斜,建立土地经营权争议仲裁机制,设立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推动土地流转尽快实现由自发到自觉、由无序到规范转变。四是加快农业生产保障制度建设。探索建立贷款损失保障或补偿机制,在贷款发生违约、银行实现债权较困难时,实施抵押物收购或贷款风险补偿。保险部门可在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开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保险品种,以降低银行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同时,依托专业合作社,建立互助型农业专业担保机构,由农村担保机构为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分散贷款风险。
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的相关配套措施。一是针对我市林权评估机构资质不够、数量不足,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专家稀缺,林权评估业务开展难的情况,建议尽快建立和完善林权评估机构体系。二是建议林业管理部门公开林权抵押信息及林木市场价值信息,使银行可通过信息发布平台随时了解相关情况,避免重复抵押的风险,并能合理确定抵押物价值。三是建立集林权、林木交易和储备为一体的林权转让市场,有关部门每年对市场提供一定数量的林权采伐指标,为抵押的林权需变现时能进入交易市场公开拍卖和变现提供渠道。四是建议我市出台山林灾害损失的补偿措施,促进林产业健康发展。五是建立森林保险机制。保险公司可拓展林业保险业务,为森林火险提供保障。
三、推动农村担保体系建设。一是建议出台鼓励支持信用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鼓励各类信用担保机构积极到农村去,拓展符合农村特点的担保业务。二是探索以财政专项基金为农户提供担保的方法。银行发放贷款支持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可由财政专项基金为一部分需政策引导和扶持的贷款户提供担保,使之与农村商业担保形成互补。三是鼓励保险公司介入再担保业务,按照合理负担原
则,为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提供风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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