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本站推荐]
公安部文件
公通字[2007]2号
公安部关于印发《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管制刀具治安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83]公发(治)31号)和国家有关民用刀具技术标准,在深入调查、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公安部制定了《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公安部印)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管制刀具管理认定标准△
抄送。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高法院、高检院。本部党委,部署有关局级单位。
(存档3份共印540份)公安部办公厅
(未完,全文共948字,当前显示30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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