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邪教乡创建制度
排委发[2010]25号
中共xxx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创建“无邪教乡”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夯实反邪教工作基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结合我乡原“法轮功”习练人员及其他邪教习练人员的状况,特对我乡开展创建“无邪教镇”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出发,积极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创建工作载体,以开展“无邪教乡”为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建立健全长效的工作机制,使“法轮功”
1邪教人员在我乡无土壤滋生。
二、“无邪教乡”标准
(一)“法轮功”地下组织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做到发现早、控制住、处置好;无“法轮功”人员聚集事件;无“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无“法轮功”及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组织人员外出从事非法活动;无“法轮功”广播电视插播和规模性散发反动宣传品事件。
(二)教育转化巩固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社会面“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率达到100%;年度转化人员巩固率达到100%;“法轮功”刑释人员转化和巩固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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