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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规范化实施中的问题及几点建议

论量刑建议制度的意义

谢鹏程

原连载于《检察日报》2001年8月14日和17日第三版

量刑建议制度是一项符合我国司法改革方向的、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制度创新。它不仅有助于从程序上保障量刑公正,而且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促进检察官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强化控辩双方的诉讼职能。

一、量刑建议制度是从程序上保障量刑公正的良策

我们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一般都比较大,刑诉法规定的量刑裁判程序也比较封闭。在这种情况下,公诉人向法庭提出量刑建议,乃至由此引起被告人和辩护人的答辩,可以帮助法庭全面了解案情和量刑的合理界线,提高量刑程序的透明度和量刑的可预测性。正如某区法院的一位副院长所说:“如果大家都出于公心,公诉人提出量刑建议是一件好事。”量刑建议给法庭量刑裁判提供了建设性的参考意见。公诉人在量刑裁判以前的某个诉讼环节,如在起诉书中、在法庭辩论阶段或者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刑事政策以及相关案例的基础上,依法就适用刑罚包括刑种、刑期、罚金数额及执行方法等提出建议。这对于法庭作出量刑裁判是一种建设性的参考意见。本质上,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一部分,是一种司法请求权,虽不具有终极性,但在刑事审判中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是国家实现刑罚权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相应地,量刑裁判权则是审判权的一部分,是一种司法裁判权,只有法院才能决定被告人适用的刑罚。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机关的量刑裁判权都涉及量刑,但它们是两种不同性质、存在于不同诉讼环节的权力,不仅可以并行不悖,而且可以相辅相成。进一步言之,如果公诉人在法庭辩论或此前的某个诉讼环节就提出量刑建议,辩方还有机会对公诉人的量刑建议进行充分的答辩,提出不同的量刑意见和理由,法庭更能全面了解量刑的各种情节,形成更加明确而公正的裁判意见。客观上,量刑建议及有关辩论必将促进当庭宣判率的提高,减少在量刑裁判环节上舞弊的机会。

量刑建议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量刑裁判的透明度和可预测性。目前,法院的量刑过程是刑事司法中比较严重的黑箱操作。虽然公诉人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本身并不能直接监督和制约法院的裁判,法院也没有义务必须接受量刑建议,但是,它有助于打破量刑的黑箱操作,给控辩双方以发表量刑意见甚至进行辩论的机会。这实际上增设了一个公开的量刑听证环节,从而提高了量刑的透明度,把量刑置于一种无形的监督之下,使量刑裁判权的滥用难以藏身。随着我国加入国际贸易组织(wto),关贸总协定中的透明度原则明确要求法院的所有判决不仅要公开,而且要便于查阅。这就给援引案例创造了有利条件,控辩双方都有权援引先例证明自己的量刑意见的合理性,法庭如果要做出相反或不同的判决,就应当说明理由。这实质上调动了控辩双方的力量共同探索量刑的合理界线,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量刑裁判意见的形成。这不仅从程序上有力地保障了量刑公正,而且增强了量刑裁判的说服力,有助于消除诉讼各方乃至社会对量刑裁判之合理性的怀疑。

二、量刑建议制度是促进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的基石

北京市某区检察院检察长讲过这样一个故事:他曾陪同韩国检察代表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的审判,自觉公诉人表现不错,一切皆在意料之中,庭审仅用了三个小时。当他问外国客人感觉如何时,不料这位外国客人疑惑地反问道:“这种被告人认罪、证据确凿的案件在我们韩国只需要半小时即可审判完毕,为什么你们要用半天时间呢。”据说,这是我国试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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