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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酒类流

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属各单位: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江汉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加强辖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障酒类食品安全,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及政策依据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此次专项整治要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为指导,以强化监管职责、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为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不断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国家质检局、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191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

动的通知》(鄂商运通〔2011〕27号)以及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全市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武商务〔2011〕238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以白酒、葡萄酒为重点品牌,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重点做到“两查”:一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二是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等情况,力争至今年底,全区酒类经营单位《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


(未完,全文共2730字,当前显示83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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