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
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酒管办(局):
为贯彻国务院食安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省商务厅转发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商运调【2011】
16号),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保障酒类安全,请各县市酒管部门按本通知要求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市酒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商务局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依法行政,按有关文件精神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责任到人、任务到岗,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良好效果。
二、工作重点
各县市酒管部门要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坚持日常稽查和专项行动结合原则有持续性的开展工作,严厉打击酒类行政违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酒类行政许可和备案登记制度
1、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及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涂改批发许可证行为。专项整治期间对于无证批发酒类以及出
租、转让、买卖、涂改批发许可证的行为要按《条例》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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