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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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作者:发布时间:2011-09-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成效较为显著。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仍存在执行不到位、填写不规范、甚至不填写等诸多问题,制售假酒现象有所抬头。为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保障酒类商品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追,进一步加强随附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随附单重要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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