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发布关于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年09月07日11:44来源:商务部网站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自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制度实施以来,对遏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通,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发挥了明显作用,但在使用管理过程中也还存在着执行不到位、使用率不高、填写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省酒类流通管理,根据商务部有关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要性的认识
随附单制度是酒类流通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该制度能否有效全面执行,直接关系到酒类流通秩序的进一步规范,关系到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依法得到维护。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随附单管理工作,充分认识实施随附单制度的重要性,真正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查找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做好随附单制度实施工作。
二、全面开展随附单使用情况检查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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