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随附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宣传单
(吴江市商务局印制)
一、商务部出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目的是什么。从何时开始施行。
《办法》是商务部成立以来我国首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办法》的制定是为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办法》明确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要求酒类经营者向登记注册地的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酒类流通溯源制度要求酒类批发经营者在销售酒类商品时详细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随附单》单随货走,单货相符,保证酒类商品自出厂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具有可追溯性,防止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未按时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者将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备案登记、变更手续的酒类经营者,经查出,由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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