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采购审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资采购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ⅩⅩ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Ⅹ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审计,是指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及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物资采购各部门和环节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等所进行的独立监督和评价活动。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企业在产品生产、基本建设和专项工程中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工具、配件和设备等。
第三条物资采购审计的目的是改善物资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价值的增加及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ⅩⅩ公司总部机关及权属企业。第五条
物资采购审计是对物资采购全过程实施的监督和评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物资采购内部控制、采购计划、采购实施、采购申报价格、采购合同执行及履行情况追踪等。
第六条根据企业管理模式和要求、物资采购业务量、内部审计资源等情况,物资采购审计可以采取项目管理式审计和过程参与式审计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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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管理层对物资采购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企业采购业务岗位设置的合理性及权责划分的明确性。
第十二条采购控制活动评价。物资采购控制活动主要包括业务授权、职责分离、质量验收控制、物资采购招标控制、凭证和记录控制、资产接触和记录使用控制、独立检查、物价信息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
(一)企业是否建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二)企业是否由不同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
(三)企业是否对采购与付款业务建立了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了审批人对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授权审批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了经办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职责范围和要求。
(四)审批人是否根据采购与付款业务授权审批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五)经办人是否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是否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六)企业对重要的或技术性较强的采购业务是否组织了专家论证,是否实行集体决策。
(七)是否存在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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