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井镇防汛抗旱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全镇防汛抗旱值班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以及《国家防总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镇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三条防汛抗旱值班工作必须本着“认真负责、及时主动、准确高效”的原则,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相结合的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防汛抗旱值班时间每年通常自6月1日至9月30日,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值班时间。
第五条带班领导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担任,每天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六条防汛值班期间,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汛工作分管领导手机要24小时保持开机,遇有险情,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上岗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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