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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主要特点与展望

政府采购电子化探析

摘要。目前,国际组织及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政府采购电子化的规范性文件,并促进了各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法律法规不健全、基础建设差、人员素质低及信息安全等问题。为此,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电子化;公平效率;发展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685(2011)07-0052-04

我国政府采购自1996年试行以来,已得到长足发展,特别是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颁布,为政府采购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依法完成了机构建设,并建立起相关规章制度,形成蓬勃发展之势,但真正步入快车道需要解决的问题还很多,其中最关键的是要实现政府采购电子化。政府采购电子化是参照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府、电子商务等概念提出来的,是政府采购与电子交易的结合。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使政府采购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更能体现《政府采购法》的精神,也更能体现法律的价值。政府采购电子化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公开透明。政府采购的有关法律、程序和信息都是公开的,运作过程也是公开的。从采购信息、标书发布,到投标、开标,再到采购合同的订立,直至最后所有文件材料的保存、立卷等等都是公开的。二是公平公正。政府采购电子化由于信息公开,任何潜在的供应商都可以从指定的网站上获得所有采购信息,可以做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在平等的机会面前进行公平竞争,最后是靠实力取胜,赢得中标或成交机会,最终实现结果公正。三是即时高效。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通过网络交换信息,无论实际的空间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可以做到同步进行,就如同相互间面谈一样直接、同步、互动,减少了周转环节,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一、国外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经验

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建设,各主要国际组织及发达国家都积极探索,大力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这种努力不仅表现在政府采购电子化立法领域,还表现在更注重政府采购实践中对电子化的普及应用。

(一)国际组织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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