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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业务指南(精)

陕西公安厅消防局建设工程消防审核验收业务指南

陕西消防网|时间:2011/10/89:22:09|文章来源:陕西省消防总队建审处|作者:建审处|点击数:490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范围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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