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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热点问答
(2018年6月修订)
一、基础篇
(一)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两证整合”(或“两证合一”)指的是什么。
答。经国务院同意,原“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和“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这两项行政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即“两证整合”。
1.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上的外国人,入境前需申办的《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证》(原外国专家群体)和《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原普通外国人群体),统一改为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发放,用人单位或外国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应的,入境后需申办的《外国专家证》和《外国人就业证》,统一改为申办《外国人工作许可证》。
2.对于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外国人,可申请(短期)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者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二)本项业务的政策文件、详细办事指引。
答:主要政策:
1.《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1—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
2.《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的通知》(外专发〔2017〕36号)。
本市详细办事指引,请见市外国专家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公布的“广州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事指引”(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
需要专门操作辅导的请直接至本市服务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对照信息系统界面进行指引辅导,或者截图记录后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处理。
(二)信息系统上传的附件图片应为何种格式。
答。该系统支持上传pdf、jpeg等多种图片格式,需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拍照件。同时,为保障内容显示的完整、连续性,同一个文件的不同页面应尽量扫描(整合)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如申请表、合同等)。
(三)用人单位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业务,在信息系统注册时应采用什么名义。是否需出具(上传)委托书,证明该笔业务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
答。需以用人单位名义发起申请,用人单位、专门服务机构均需在信息系统注册。具体办理各项业务时,需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具体受委托人和委托
—11—事项,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举例:xxx公司(用人单位名称、信用代码)委托xxx公司(专门服务机构名称、信用代码)员工xxx(身份证号码:xxx,联系电话:xxx)办理xxx(申请人姓名,护照号xxx)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xxx业务。
(四)用人单位并未委托专门服务机构,由本单位员工办理业务,是否也需上传委托书。
答。是的。单位注册时需填报、上传经办人信息(包括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以明确人员责任。
(五)用人单位可否将专门服务机构的员工注册为本单位的业务经办人。
答。不可以。
1.单位经办人应为本单位的正式员工。专门服务机构的员工应在其本单位账号下注册。
2.如委托专门服务机构办理有关业务,用人单位应妥善保管本单位在国家信息系统的账号密码,避免个人隐私和单位数据泄露、修改的风险。办理申请业务时,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受委托人员和具体委托事项,填写专门服务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3.到窗口办理业务须携带身份证件。经窗口查验,确认为单位经办人员或者已提交了委托书的专门服务机构经办人员后办理。
(六)申请材料清单中的“行业许可证明文件”,应如何
—12—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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