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林绿化成活率验收情况单
福建省林业厅文件
闽林综„2011‟9号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
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厅各处室局站、厅直各单位,各驻点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组: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要求,我厅制定了《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
2011年全省造林绿化检查验收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闽委[2010]37号)和全省造林绿化动员视频会议精神,对各县(市、区)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分析与综合评价,确保造林绿化质量与成效,并为兑现造林补助资金和责任状考核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根据《全国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工作规范及核查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查验收对象与内容㈠检查验收对象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森林福建建设的通知》及其“福建省造林绿化任务和净增森林面积与森林覆盖率指标分解表”、福建省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对省政府下达2011年造林绿化任务的所有县(市、区)进行检查验收。
㈡检查验收内容
以县(市、区)为单位,检查验收省政府下达的2010年冬季和2011年全省650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包括宜林荒山造林、疏林地补植、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非规划林地造林(1亩以上的片林或林带)。2011年底检查验收的指标主要是“六率”,包括成活率、面积核实率、面积合格率、责任制目标完成率、作业设计率、幼林抚育率等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31日,对未完成或调减省政府下达造林绿化任务的县(市、区)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宜林荒山、2010年以前的迹地等宜林地情况。——
2二、技术要求与标准㈠造林类型
⑴人工造林。是指在荒山(包括抛荒3年以上的迹地)、荒地等上采用人工植苗造林或人工播种造林,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沙荒风口造林成活率≥60%)的造林面积。属人工播种造林的,只有当苗高、成活率达到同树种人工植苗规定的合格标准时才能计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计入当年造林合格面积。
⑵人工更新。是指在采伐迹地、火烧迹地上采用人工植苗造林,面积1亩以上,当年成活率≥85%的更新面积。当年成活率不足85%的,不计入当年人工更新合格面积。
⑶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是指萌芽能力强的树种皆伐后,通过培土、除萌等措施恢复成林或采伐迹地已存较多天然幼苗幼树,但分布不够均匀,需要进行人工补植促进恢复成林的造林方式。合格面积为: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每亩有萌芽树桩、幼苗、幼树(含当年补植)针叶类≥150株、阔叶类≥100株(其中桉树70株以上,杉木100株以上,毛竹2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⑷疏林地补植:是指在郁闭度0.1-0.19之间的林地上采取补植进行培育改造的一种造林措施。合格面积为:以乔木树种为主的,每亩有主要目的树种或有成林希望的幼苗、幼树(含当年补植),针叶类≥150株、阔叶类≥100株(其中桉树70株以上,杉木100株以上,毛竹2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人工措施到位。
⑸非规划林地造林。是指在非林业用地上进行块状造林(≥1亩以上)、带状造林(林带必须≥2行且行距≤4米,连续面积≥1亩),当年成活率≥85%的造林面积。当林带的缺损长度超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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