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
攀枝花市林业局办公室文件攀林办[2005]63号
------------------
各县(区)林业局、苏保处、二滩鸟类保护区管理局、白坡山保护区管理处:
现将四川省林业厅《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林发[2005]106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尽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事业的支持,理顺管理体制,解决自然保护区的机构、级别、编制、经费和管理权限等问题,改变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划而不建、建而不管、管而不严"和"有牌子、没机构、没经费、没人员"的现象,切实把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好。
二、明晰土地权属,确权定界发证。市、县(区)林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要求,依法明确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林地和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积极做好林权证登记造册和发证(变更)工作,及时完成自然保护区内国有林地划归保护区使用、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标桩、立界工作。
三、加快自然保护区法规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起草自然保护区管理细则或管理办法,通过保护区所在地市、县(区)政府颁布实施,努力做到"一区一法"。
四、加强自然保护区资源保护力度。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其对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对湿地的协调、保护管理职能,严格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资源。或者,依法委托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使对区内破坏森林、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也必须严格履行国家和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规定的保护管理职责。
五、科学合理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要按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管死,缓冲区管严,实验区科学合理利用"的原则,在对主要保护对象不造成危害的前提下,对保护区实验区的资源开展适度有序、科学合理的可持续利用活动,促进自然保护区与周边社区经济协调发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未完,全文共2777字,当前显示9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