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区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若干意见
国家林业局
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
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林站发〔2012〕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廉政建设,促进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办发〔2011〕21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o12年7月6日
国家林业局
关于加强乡镇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廉洁履行职责的若干规定
为使乡镇林业工作站(以下简称“林业站”)全体工作人员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行业精神,真正成为一支思想过硬、作风扎实、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基层林业队伍,贯彻落实好《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特作如下规定:
(未完,全文共1544字,当前显示42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