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
为提高动物养殖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实行科学养殖、生态养殖,促进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防止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场动物防疫系列制度。
1、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方针。
2、履行各项动物防疫职责,自觉接受和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检测。
3、养殖场负责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负责人,认真组织做好养殖场各项动物防疫制度的落实,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范工作,防止动物疫病发生。
4、养殖场的建设要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6、按规定及时做好养殖档案记录工作,做到内容真实、完整,自己清楚,
养殖档案保存二年以上。
动物清洁卫生与消毒制度
1、饲养舍应经常打扫、保持舍内整洁、干燥,并经常性进行灭鼠和灭蝇、灭蚊工作,同时搞好场内绿化,尽量创造一个冬暖夏凉的环境。
2、根据自身的生产方式、主要存在的疫情隐患、消毒剂和消毒设备设施的种类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消毒程序。一般情况下,畜舍、用具、车辆等应先清洗后消毒,腐蚀性药液消毒一定时间后再清洗一次;疑有病源污染的场所、用具、工作服、鞋等,先消毒后再清洗;病死动物深埋销毁处理后,对病死动物经过的地方进行严格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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