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安全责任书
市公安局:
为加强对本营业场所的管理,促进健康文明上网,确保网络与信息安全,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单位特作如下保证:
一、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必须上墙并逐条落实;
2、网吧经营时要有经过培训的安全员在岗巡查。
二、严格执行实名登记制度
1、在网吧明显位置摆放、张贴“上网请出示登记身份证”标志;
2、上网人员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网吧工作人员核实其身份无误方可上网,严禁使用他人身份证件上网现象,对使用“临时卡”的上网人员,网吧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其身份后录入网吧实名系统;
3、登记内容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
三、严格落实网吧安全技术措施
1、在经营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线运行;
2、必须保留60日上网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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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