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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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隐私权的司法保护的现状与思考
隐私权是人格权中的一项重要权力。随着社会生活日益丰富繁杂,有效地保护隐私权已成为关系个人生存质量的一项重要社会任务。但我国对隐私权的保护,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是散见于司法解释。1988年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1993年《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均规定:公布、宣扬他人隐私,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侵害他人名誉权。使“隐私权”一词初见于成文法律,但这只是间接保护。2001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隐私权虽没有被作为一种独立人格权,但是该解释隐含侵害隐私权保护的内容,不失为一项立法的进步,只是此种进步仍不足以弥补法律在隐私权保护方面所存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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