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所需报送的材料
一、报送资料:
1、申请报告
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要求在申请报告中逐一说明本组织符合123号文件第一条所规定的九项条件的依据,并填报《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请到下载中心自行下载表格填报)。
(1)基本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包括本组织的名称、成立时间、成立法律依据、非营利组织类型(如为社会团体,须注明单位会员数量及个人会员数量)、非营利组织登记证书编号、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等。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的说明
非营利组织须详细说明所从事活动的内容、地点以及符合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的依据;对于超出章程或管理制度规定的事项须单独予以注明。
(3)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支出情况说明
非营利组织须列明申请免税资格年度的总支出(应与当年的财务报表“业务活动表”列明的费用合计金额一致,如筹资费用为负数,则总支出为费用合计与筹资费用绝对值的和)、明细支出以及对应的收款单位和支出内容;对用于超出登记管理机关所核定的或章程所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的支出须单独予以注明。
(4)财产及其孳息的分配情况说明
非营利组织应详细说明截至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末,该组织财产及孳息的实际情况及分配情况,应包括成立时投入人投入资产(包括货币资产及非货币资产)的情况、申请免税资格年度购入资产的情况、申请免税资格年度接受捐赠的情况、产生孳息的明细情况(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非经营性收入产生的孳息需要分别列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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