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帮扶总结(修改)
衡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帮扶总结(修改)
201*年衡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帮扶项目工作总结
从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9月30日,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受理案件1484件,已经结案的729件,全部录入法律援助管理系统。其中指定辩护案件225件,当事人直接申请的案件1259件,涉及农民工及困难职工的案件394件,录入系统的案件咨询1541件。得到了社会和受援人的肯定,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进度,为打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实现高点起航。
第一成立领导小组,确保事情有人管。在衡阳市“双联”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领导小组下发文件之后,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起草并下发了专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法律援助双联帮扶项目领导小组,由局长亲自担任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科室主任为成员的。还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兼任办公室主任。要求各县市区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第二是成立百人律师团,确保事情有人做。在领导小组成立后,按照我们的工作方案,我们在全市法律援助系统,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中挑选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组成双联工作律师团,登记造册,接受我局的指派和安排。
第三是加强物质保障,确保事情能做好。市司法局在成立领导小组后,专门拨付经费,加大了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办案补贴、宣传、培训等业务经费的投入,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对于社会执业律师办理的困难职工的案件适当的提高办案补贴,以提高承办律师的积极性。
二、注意协作配合,加强帮扶力度。
一是内部协作有分工,有配合。按照实施方案,我们在司法系统内部,注意各科室的协调配合,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主体,司法鉴定、公证、律师、基层司法等职能部门为配合的内部工作机制,每个科室的负责人为联络人,对涉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案件,各科室必须无条件配合。
二是与配合单位有分工,重联系.作为法律援助服务的牵头单位,我们注意与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榕军为我局跟其他配合单位的联系人,不定时与其他单位联络人对工作进行沟通。我们与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双方已经联合起草印发了文件,建立密切的协作机制。
三是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湖南省内各地市法律援助中心已经形成十分默契的异地协作机制,只要我们经过电话或者介绍信函联系,衡阳市户籍的包括困难职工及农民工在内的困难群众都可以在当地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中东部地区的广东、江西、云南、湖北等省与湖南省签订了跨省异地协作机制,通过我们的书面的函件确认,都可以获得免费的法律服务。按照目前的法律援助规定,实际工作中,全国各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对于外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基本上可以做到应援尽援。
四是建立援调对接机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同时请求人民调解,或者在人民调解的同时申请法律援助援助,援助律师担任一方代理人参与调解,达成协议以后,可以由援助律师代为向法院申请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从而达到周期短、成本低、效力高的目的,深受群众欢迎。
三、加大援助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一)根据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作了10000册的法律援助
宣传彩页,发放至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及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残联、市民政局等相关单位。对于宣传法律援助和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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