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
张家港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张家港市房产管理中心
乙方:(预售款开户银行)丙方:(房产开发企业)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张家港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就位于张家港市,项目名称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丙方在乙方开设预售商品房售房款专用账户,账户名称:,帐号:。乙、丙方同意由甲方按《张家港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依法行使对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权力,对商品房预售款的收存和使用进行监管。
二、乙方应按银行业务的有关规定,做好金融服务工作,方便丙方办理商品房预售款存取业务。
三、丙方应要求购房人按预售合同的付款时间,将预售房款直接存入预售房款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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