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 大全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覃陈柯夫(曾用名。覃陈子悦,以下简称原告),男,1999年8月25日出生,壮族,学生,住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国税小区一栋一单元5-1号。
法定代理人覃仁忠(系原告的父亲),男,1956年3月20日出生,壮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退休干部,住址同上,身份证号:452226195603200056,电话:0772-6655650委托代理人方炳华,男,1947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南宁市通用机械厂退休职工,住南宁市衡阳西路38号,身份证号:45010419471223135x,电话:15877173722。被申请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以下简称被告)。地址:南宁市双拥路6-1号。
法定代表人曾志羽,院长。
原告与被告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再审一案,为使案件得到公正裁制,特申请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广西区外的有关权威鉴定机构即司法部或其他鉴定机构,对本案有关医疗损害进行重新鉴定。
申请事项
(未完,全文共1305字,当前显示4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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