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职业道德
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县(市、区)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行为,提高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司法公正,依据司法部第95号关于《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和96号《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及区司法厅相关规定制定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
第二条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司法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司法鉴定人职业要求的标准。
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范,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司法鉴定人执业道德
第四条司法鉴定人应忠于职守,尽职尽责,遵循独立、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原则,应坚持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服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司法鉴定人应遵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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