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范文模版]
司法鉴定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委托人和利害关系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司法鉴定回避制度。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证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委托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要暂停参与该鉴定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司法鉴定人的回避,在接到申请三日以内,由鉴定机构负责人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机构负责人担任鉴定人的回避,要在收到申请三日以内提交机构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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