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定 问题
湖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农业机械生产者,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境外农业机械生产者可以委托境内销售其农业机械产品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销售者代理申请。
(二)申请推广鉴定的产品应是湖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公布的推广鉴定产品种类指南中的产品(见附表1)。必须是产品定型鉴定完成至少三个月后的产品,且累计销售量要满足如下要求:小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300台,中型农业机械产品不少于70台,大型农业机械产品(或成套设备)不少于20台(套)。对国家重点推广、农业生产急需或创新型产品可适当放宽要求。
二、申请
推广鉴定的申请者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应当加盖法人公章,具体内容包括:
(一)推广鉴定申请表(见附表2)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代理申请的还需提供境外委托方的登记注册证明和委托授权书复印件;
(三)产品定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产品鉴定)
(四)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及其登记注册证明或备案材料复印件一份;
(五)产品使用说明书一份;
(六)国家实施生产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管理的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书及附件的复印件一份;
(七)产品外观5英寸同底片彩色照片3张。
(八)推广鉴定大纲规定的其他文件及证明材料。推广鉴定申请表应当按照一个独立的申请产品填写,符合推广鉴定大纲涵盖机型规定的,可与主机型合并申报。被涵盖机型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应当分别满足本办法第一条第
(二)的要求,同时分别提供本条第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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