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制度
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轰动全国的“黄静”案中,五份不同的法医鉴定一度成为焦点,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也许普通大众对司法鉴定人的印象限于《大宋提刑官》里“重证据实、民命为重”的宋慈。然而,在现实生活
中,谁都可以做鉴定人吗。鉴定人必须出庭接受质证吗。鉴定人出庭时该如何应对对方律师们的“百般刁难”。这些都是司法鉴定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近日举行的中国首届司法鉴定高峰论坛上,相关政府官员、专家学者、辩护律师乃至鉴定机构人员纷纷对上述问题提出了看法。
该不该抬高鉴定人准入门槛
司-法-部研究室副主任、中国司法杂志社总编王公义介绍了英国的司法鉴定制度。在英国,对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呈加强趋势,以往具有各行业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的人员,经法庭确认都可以作为专家证人出庭,并没有另外的条款,完全由市场进行调节,优胜劣汰。但自两年前开始,根据议会通过的法案,设立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登记委员会,四年一个周期,进行非强制性的执业资格登记。
也许有人会提出疑问,这样的制度能保证鉴定人提供高质量的鉴定结论吗。王公义-解释说,如果鉴定人错误鉴定、违规操作或不按规定出庭,其鉴定结论自然无法被采信,鉴定人将被市场淘汰出局;如果鉴定人违法或作虚假鉴定,更会被追究法律责任,严重者被刑罚处理。
“在英国,大学、科研院所和医疗等机构的司法鉴定人是向控辩双方提供司法鉴定的强大力量,占司法鉴定市场的绝大部分。”王公义说,“他们是完全独立的社会化、中立性的司法鉴定人。”
(未完,全文共1880字,当前显示62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