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规则
导读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投诉时首先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造成消费者投诉困难,为此,本次修法大大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护权益难的问题,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将由经营者承担,即遵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消帮网特约评论家。
【聚焦】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法》颁布20年来的首次“大修”,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实施。
按照法律的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消费者在维护权益时首先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但由于一些商品和服务技术含量高,造成消费者维护权益困难,为此,本次修法大大减轻消费者举证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护权益难问题,例如,新《消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六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现状】
案例之一
张先生在卖场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电视机内屏有一条细细的裂痕而外屏并无任何痕迹,售后人员上门检查
1后表示电视机屏幕裂开一般系人为因素所致,而非机器本身质量问题,因此不予维修、更换或者退货。张先生无奈之下进行投诉。
消保委与公司沟通时,该公司经理表示。公司上门经过检测,认定该现象非电视机质量问题,可能系外力原因造成。若消费者要求公司承担三包义务,消费者需要有相关证据证明电视机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无力举证该技术性问题,最终只能终止调解。
案例之二
沈小姐订买了一台品牌电冰箱,使用半个月后发现冰箱侧面有一道浅浅的划痕,不仔细观察还真地难以发现。沈小姐遂与经销商取得联系,经销商表示因消费者在开箱检查验货时并未提出异议,故无法为沈小姐办理相关三包义务。
消保委接到沈小姐反映后,即出面与公司进行交涉,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送货上门后,经消费者验收后签字确认,消费者的签字表明其对产品已无异议。沈小姐在使用半个月后才反映冰箱外观瑕疵问题,很难证明该划痕是产品交付消费者前即存在的,并不排除消费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故无法为消费者进行调换或者退换。由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被迫终止。
案例之三
马小姐购买某品牌汽车,使用不久后,发现右侧后门颜色光泽相比其他三个车门显得黯淡不少,也没有全新的反光,在光线较暗时显得更为明显。经过了解消费者得知,整车原厂喷漆不可能出现色差问题,除非车在出厂后出现了刮伤或凹痕,才会重新喷漆,因此会出现与原厂喷漆存在色差的情况,故马小姐怀疑其购买的是一辆翻新车。就此,马小姐找到经销商,要求对方给出解释,并更换新车。经销商表示,“可以免费维修更换车门和保养,不同意更换新车。”
2消保委在接到马小姐反映后,立即与该汽车经销商沟通。对于马小姐投诉的后车门有色差,公司经理称,他也看了车子,但肉眼看不出来有色差。“车子没有质量问题,我肯定不会更换。”面对换车要求,公司经理认为并不合理,“消费者怀疑车子有问题,可以出示相关证据。”
【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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