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人出庭制度
鉴定人出庭申请书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
通知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鉴定人员出庭作证,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申请理由:
申请人与天津市***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贵院委托,由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对原告供应的楼宇对讲(可视)系统进行产品质量鉴定。天津市质量管理协会于2xx-x年4月30日作出**号鉴定结论。申请人认为,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质,现场勘验过程流于形式,缺乏专业水准。申请人对其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条之规定,特申请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
申请人:**电器有限公司
代理人:
2.xx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院受理的xx等诉xx市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一案,本案关键是被告xx市人民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已由贵院委托四xx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出具的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以及贵院(2011)旌民初字第1049号《通知》申请人已收悉,现申请人认为xx鉴(2011)临鉴字第1xx-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有以下明显错误,其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一)歪曲患方陈述。鉴定书称患方意见“血糖控制上存在不足”“患者入院时肝功检查无异常”。事实上,血糖控制不是不足,而是高的离谱;患者本来就是因为右上腹疼痛,肝功异常前来该院治疗,却被诊断为“消化性溃疡”、“肠梗阻”、“结肠癌”,到10月4日,病人临死前10来小时,其会诊记录单上依然是“消化性溃疡”、“腹部包块”、“不完全性肠梗阻”的诊断。而尸检报告的结果是死者既没有“消化性溃疡”、也没有“不完全性肠梗阻”、更没有“腹部包块”、“结肠癌”。
(二)对分析说明的质疑
(未完,全文共2613字,当前显示74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