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鉴定管理
公安机关鉴定规定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为规范对涉案枪支、弹药的鉴定工作,确保鉴定合法、准确、公正,特制定本规定,公安机关鉴定规定。
一、鉴定范围。公安机关在办理涉枪刑事案件中需要鉴定涉案枪支、弹药性能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按照国家标准或公安部、军队下达的战术技术指标要求,经国家有关部门或军队批准定型,由合法企业生产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国外制造和历史遗留的各类旧杂式枪支、弹药。
本规定所称非制式枪支、弹药,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定型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各类枪支、弹药,包括自制、改制的枪支、弹药和枪-支-弹-药生产企业研制工作中的中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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