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正司法鉴定所
山东金光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
司法鉴定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申请人):
在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前,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司法鉴定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风险告知如下:
一、委托鉴定事项不当的风险。司法鉴定人严格依法对委托人(鉴定申请人)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定,无权对委托鉴定事项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委托鉴定事项是否恰当、是否与案件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关联性,并因此影响鉴定结果、给委托人(鉴定申请人)带来不利后果,由委托人(鉴定申请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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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