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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相关资料

司法会计鉴定考试复习资料

一、司法会计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司法会计鉴定,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的会计疑难等专门性问题时,由司法机关聘请或指派的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的人员,对案件中的会计问题进行判断和验证,并作出鉴定结论的一种诉讼活动。

特征:

1、司法会计鉴定人是会计或审计人员,他们是具有会计和审计方面专业知识的人;

2、鉴定活动主要是通过对会计资料如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的检查,去分析判断其记录的资金的性质和数量,即案件资金的存在、分布和运动情况;

3、这种鉴定产生的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其包含会计核算原理和方法

二、所有权的概念及其意义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拥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是所有制的法律表现。

三、贪污、挪用公款罪的犯罪构成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收益权,又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3、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有在一定时期内非法占用公款的目的,而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的联系与区别

司法会计鉴定是检察技术部门的司法会计或者依法接受司法机关承上启下和指派的具有会计、审计专门知识的人员,运用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询问法等方法,对与案件有关的财务资料进行查验证明的一种专门活动。其目的是从财务资料中收集会计证据,以证实公款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是否发生转移等,确定责任人,作为追究被告人刑事现任的一种诉讼证据。而审计则是指审计人员采用审阅法、核对法等方法,依法对被审单位的财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信贷、财务收支活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理和有效进行审查,从而维护财纪法规,以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司法会计鉴定与审计两者之间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其联系主要表现在:第

一、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与审计人员都具有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都是针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查的一种专门活动;第

二、两者采用的主要方法相同,都是采用审阅法、核对法、调查询问法等方法,以达到各自的目的;第

三、两者审查的对象一致,都是对账簿、记帐凭证、原始凭证、报表等财务资料进行审查验证。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

一、法律依据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计的法律依据为审计法规和会计法规的有关规定;第

二、委托单位不同,司法会计鉴定是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而审查是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委托,有些事项的审计甚至无须委托;第

三、目的不同,司法会计鉴定的目的是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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