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衔工作管理细则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1-1.制定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1-3.基本要求
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1-5.修订1-6.施行时间
第二章
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2-1.职责2-2.警务受领2-3.警务准备2-4.警务实施
2-5.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警务保障2-6.远程视频提讯警务保障2-7.一般处置情况
第三章
执行死刑(略)
第四章民事、行政案件审判警务保障4-1.职责4-2.警务受领4-3.警务准备4-4.警务实施
4-5.人民法庭警务保障4-6.一般情况处置
第五章配合执行警务保障5-1.职责5-2.警务受领5-3.警务准备5-4.警务实施5-5.一般情况处置第六章安全检查6-1.职责6-2.警力配备
6-3.设施与装备配备
6-4.不得进入审判场所的人员6-5.不得携带进入审判场所的物品6-6.警务实施6-7.一般处置情况
第七章协助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7-1.协助机关安全应急处置7-2.协助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第八章执行强制措施8-1.拘传8-2.训诫8-3.强行带离8-4.罚款8-5.拘留
第九章突发事件处置9-1.职责9-2.基本原则9-3.组织领导9-4.警务准备9-5.警务实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1-1.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作风,提高执法水平,确保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1-2.适用范围
1.本细则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严格、准确、规范执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内部规范,仅限人民法院司法警务工作适用,不得在任何法律文书中引用,不得向外部单位、个人公开。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行司法警务工作任务时,应当遵守本细则规定。
1-3.基本要求
1.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2.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法行使职权,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应当做到:
(1)执法主体合格
(2)执法程序合法
(3)执法行为规范
(4)执法纪律严明
(5)执法作风端正
4.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严禁下列行为:
(1)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3)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4)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
(5)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1-4.违反细则规定的责任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应当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提醒、劝导或者批评;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依法追求相应法律责任。
1-5.修订
本细则根据需要适时修订。1-6.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刑事案件审判警务保障
2-1.职责
在刑事案件审判活动中,司法警察依法实施维护审判秩序,保护审判人员、公诉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身安全,预防、制止妨碍刑事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押解、看管被告人和罪犯,依法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展示证据等,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2-2.警务受领
1.接受申请。案件承办部门应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将提押票、用警申请、起诉书副本、判决书等案件有关资料送交本级司法警察部门,并说明该案件的基本情况。
(未完,全文共21652字,当前显示14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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