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银川市检察院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精选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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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执法不规范问题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检察长座谈会精神,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根据自治区检察院开展“规范执法深化年”活动和《关于对全区各级检察院报送执法不规范问题的情况通报》的要求,针对我院自查的执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周永康同志在实施修改后刑诉法座谈会上突出强调的“五个意识”、“六个并重”和全区检察长座谈会精神为指导,深刻理解王雁飞检察长提出的规范“是责任、是质量、是安全、是文化、是素养、是生命”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以执法规范为工作追求,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着力解决执法规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思想认识有新增强,化解矛盾能力有新提升,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队伍素质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夯实,执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银川两个“最适宜”建设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1.办案期限掌握不严格。为延长办案期限,存在人为退侦,以达到延长办案期限的目的,实质上是办案效率不高、执行诉讼法不严格的表现。
严格依据《刑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办理,不符合条件坚决不予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同时提醒侦查机关及时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避免超期羁押情况发生,有效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对于疑难、复杂的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办结,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经过法定程序申请延长办案期限,且必须由主管检察长签字。
责任领导:王保国、魏永文牵头部门:侦监处、公诉处责任人:侦监处负责人、王金全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2.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把关不严,存在不符合延长条件而延长的情况。
加强干警的人权意识、责任意识教育,强化实体、程序并重的执法理念,严格按照侦查机关提请逮捕时间受理案件,如果办案时间紧,要加班办理,不能人为的延长犯罪嫌疑人的刑拘期限,达到充分保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责任领导:王保国牵头部门:侦监处责任人:侦监处负责人完成时限:2012年11月底
3.在自侦办案环节存在传唤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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