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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县级领导干部自学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部门:组织部信息员:djzzb联系电话:更新时间:2012-04-23点击数量:886

依照《某某市县处级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

参加教育培训实行定量考核,以学分作为考核计算单位。

二、考核项目

我县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在职自学项目主要由理论学习和成果转化两部分构成,其中每部分都由必学项目和选学项目两部分组成。

(一)理论学习(80学分)

1、必学项目(60学分)

(1)日常自学(满分30学分)。每年要完成指定的必读书目(详见《县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在职自学书目》),并通过撰写心得体会和读书笔记反映学习效果并取得学分。读书笔记字数不少于1.5万字,心得体会一篇,不少于5000字,两项总分为30学分。

(2)理论考试(满分30学分)。每年对县级领导干部的自学情况进行一次开卷考试,考试成绩总分为30学分。考试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记30学分;考试成绩75-89分为良好,记20学分;考试成绩60-74分为及格,记10学分;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没有参加考试不记学分。

2、选学项目(20学分)

以下5项,可从中任选,至少保证积20学分。

(1)学历学位教育(满分20学分)。干部通过在职学习或组织选送参加由中央、省委党校和高等院校举办的各类学历、学位教育,根据学校出具的学籍注册和成绩单等相关证明,每年计20学分(每学期计10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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