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县级领导干部自学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厅„2010‟4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进一步加强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大力推进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实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相结合,五年为一个周期。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
国有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在省委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主管,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级党委(党组)分级管理。第七条省委组织部履行对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的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的职能,负责省委管理干部的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负责指导全省行政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与监督检查工作。
省直机关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党委负责对本系统干部学分制考核工作的督促指导。
省直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学分考核的审核、评定、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同级政府公务员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督促本地区学分制考核管理和审核备案工作。
第九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实行登记管理。建立干部教育培训学分档案,对干部学习培训情况进行登记。
第三章
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十条
建立以培训需求为导向的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更新机制,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和技能训练等为基本内容,重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党性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以及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种知识的教育培训。
第十一条
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第十二条
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在线学习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参加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脱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每次记1学分。
3、集体学习。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等,每次记1学分;参加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在线学习。参照《安徽省干部在线学习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完成在线学习任务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基础学分。年度最低学分为35学分。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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