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县级领导干部自学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
xx县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
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深化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改革,推进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激励机制建设,激发广大干部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调动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xx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检测干部的学习培训效果,并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考核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
1、服务大局、以人为本;
2、按需培训、鼓励自学;
3、分级管理、学用结合;
4、便于操作、注重实效;
5、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第四条本办法的适用对象为县委管理的乡科级干部(不包括挂职干部)。新提拔任用的乡科级干部,从次年起开始进行学分的考核评定。因年龄原因由领导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不参加学分制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及学分
第五条干部教育培训学分由基础学分、奖励学分和处罚学分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基础学分是指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考学测试等所获得的学分。基础学分在干部教育培训总学分中所占比例不得低于60%。
1、脱产培训。参加上级调训、党校培训、任职培训、专题研讨及进修班培训、行业及本单位业务培训等2天以上(含2天)的脱产培训,以培训通知、结业证书和培训鉴定等为依据。每天记2学分。
2、中心组学习。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以干部参学记录、笔记、发言材料等为依据,每次记1学分,年度最高记12学分。
3、集体学习。参加单位集体学习每次记0.5学分,参加专题报告、辅导讲座,每次记1学分,以干部参学通知、考勤记录、笔记、心得体会等为依据,年度最高记15学分。
4、考学测试。xx县结合干部年度考核,组织乡科级干部统一考学测试,考核干部必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卷面实行百分制,以年度考学测试成绩为依据,学分按百分比折算(免考者以30分计算),年度满分为50学分。
第七条奖励学分是指干部参加在职自学、学历学位进修、专业资格证书考试、实践锻炼、学习成果运用所获得的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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