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工程专业设计等级
关于颁发《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防雷减灾的行政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资质管理,我局对1998年下发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若有建议,请及时反馈给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
中国气象局
二○○一年十月十七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规范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范围,包括直击雷防护工程、感应雷(雷电电磁脉冲)防护工程和综合防雷工程等的设计、施工。
第三条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全国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管理工作。
第二章等级与范围
第四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制度,资质等级分为丙、乙、甲三级。
第五条丙级资质单位只能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可进行的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有。小型计算机网络、小型程控电话、小型自动控制系统,短波、超短波通讯站,小型电视台,卫星电视地球接收站,共用天线、闭路电视、有线电视和家用电器等小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六条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无线寻呼台,移动通讯中继站,中型电视台,一般雷达站、微波站、导航站,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中型自动控制系统、中型程控电话,中型计算机网络等中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七条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以下防雷工程专业的设计或者施工:
(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包括建(构)筑物直击雷防护工程、整改工程及新增防直击雷工程项目;
(二)除可进行乙级感应雷防护工程项目外,还可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大型移动通讯基站,大型电视台,大型程控电话机,大型计算机网络、大型自动控制系统,机场、大型车站、码头,智能大厦及其综合布线,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国防设施等大型防雷工程项目。
第三章资质申请
第八条申请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独立承担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的企业法人,并遵纪守法,社会信誉好;
(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考核合格后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
(三)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名、2名、3名,中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得少于3名、4名、5名,并均应具有一定数量的辅助技术人员;
(四)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的企业注册资金分别不得少于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
(五)丙级、乙级、甲级资质单位近三年来必须一直从事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并分别完成项目总值不少于15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
(未完,全文共4547字,当前显示14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