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设计审核资料清单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程序
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21号;
3、《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1、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防雷装置整改工程项目;
备注。白云、罗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七区(县级市)的审批业务由所属区的气象政务窗口负责办理。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决定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形式要求: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办理网址http://www.xiexiebang.com)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整改或补装工程应在申请书的设计简介中注明为整改或补装工程。
(未完,全文共1189字,当前显示3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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