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
示范大厦建设与使用
监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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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监管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乙方(竞得人):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电话:
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的设计、建设标准与质量
1.1深圳市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示范大厦(以下简称:示范大厦)项目选址于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填海六区36-08号地块,占地面积463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5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500平方米(其中:产业用房53250平方米、商业配套6250平方米、食堂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2乙方应将示范大厦建设成为高端智能化绿色研发大楼。大厦应当具备前瞻性的规划设计、高标准的建筑质量、优异的环境质量和良好的兼容性、拓展性,充分体现人性化、智能化和绿色环保节能特征。
1.2楼宇皆应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并至少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规定的二星级标准。
1.3建筑造型应综合考虑建筑周边环境,整体造型应美观大方,与周边建筑和谐统一。
1.4建筑色彩应与建筑风格及周边环境和谐,同时考虑节能环保(节能环保标准按本协议1.3条执行)。
1.5建筑外墙的各种管线不得外露;太阳能等设备宜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1.6建筑首层所有出入口均须设置雨篷,并做标识装饰处理。
1.7地下建筑三层,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
1.8公用照明使用环保节能灯饰,并安装声控光控等。
1.9本项目商业配套建筑面积6250平方米,占地上建筑面积的10%,主要功能包括酒楼、连锁酒店、银行、证券、商务等。
1.10总体建筑的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不低于人民币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800元,其价格指数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以上所称“建安工程综合造价”,主要包括。基础及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节能配套工程、室外水电、广场铺地、绿化景观、水电燃气电信接入等工程费用以及勘察、设计、监理等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1.11政府产权物业是指占全部产业用房50%的物业。
31.12乙方装修政府产权物业,应当达到以下标准:(1)地上建筑室内部分以毛坯房交付即可;
(2)对大厅、门厅、走廊、楼梯间、洗手间、公共会议室、展示厅、食堂等公共部分进行精装修,每平方米平均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1200元。
(3)对地下停车场进行装修,每平方米装修标准不得低于人民币400元。
1.13乙方建设政府产权物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部《智能化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2006)所规定的5a级标准配置智能信息化系统。该智能信息化系统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设施系统。主要是通信接入系统、电话交换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室内移动通信覆盖系统、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接收系统、广播系统、会议系统、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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