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管理意见的通知
、
.~
①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8‟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
、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管理,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征地补偿费的性质和征地补偿的分配范围及分配办法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是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属于集体资金,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属于所有者所有,不应与财政资金混同管理和使用。征地补偿费要按照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分配。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分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调整承包地给被征地农民,也没有对被征地农民进行安置的,必须将不少于75%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全部发
(未完,全文共2240字,当前显示4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