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碁镇南浦村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广州政府
征收铁桥镇铁桥村1社部分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5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08〕45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和《开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开府发〔2008〕28号)的有关规定,对征收你社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批准征地范围、地类、面积和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经批准,本次征收开县铁桥镇铁桥村1社(原铁桥村2社)集体农用地(耕地)0.3428公顷。
经调查核实,你社集体土地确权发证面积共计199.68亩(耕地79.191亩、园地35.5995亩、林地17.2005亩),扣减已征地土地面积5.142亩(耕地5.142亩),现有土地面积194.538亩(耕地74.05亩)。你社在籍农业人口169人,人均耕地0.6795亩。征地公告发布之日,经核对你社拟农转非人员8人。
二、土地补偿标准、金额及支付方式
(未完,全文共1826字,当前显示55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